有这么一则故事:宋徽宗年间,苏辙的女儿要出嫁了,为了筹备女儿的嫁妆,苏辙把他在河南新乡买的一块好地卖了,凑起9400贯钱装进女儿的箱箧中。后来苏辙在日记中说,他嫁女几乎"破家",就是为了准备女儿的嫁妆,几乎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
【资料图】
有这么严重吗?
按购买力计算,当时一贯钱大约相当于现在人民币530元,9400贯则高达500万人民币!这还只是一个女儿,可别忘了,苏辙18岁结婚,32岁已有3个儿子和七个女儿,你说他能不愁吗?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辙做过礼部尚书,1092年又升任太中大夫、守望门下侍郎,皆正三品官阶。这样身份的人嫁个女儿都要倾家荡产,普通百姓更不用说了。
还真不是炫富。宋朝嫁妆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父母的拳拳爱女之心。
宋朝律法规定,女方结婚时带到婆家的嫁妆终生为女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钱财或者婚后产生的债务,均与嫁妆无关,不能以女方嫁妆相抵。
因此,宋朝女儿出嫁,父母会提前进行财产公证,一旦女儿离婚,结婚时的嫁妆或因嫁妆所产生的财物均要被带回娘家。
看到这里,相信女性朋友会觉得神清气爽对吧?
不得不说,宋朝是一个伟大的时代,经济文化繁荣,律法也充分体现了对女性的人文关怀。这种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我国直到2010年才在《婚姻法》中作了补充修订,明确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
连法律都这样人性化,难怪金庸等名人愿意穿越做宋朝人。
为了体现公平,宋朝还规定,除了自己的嫁妆,女方在离婚时也不能带走男方家的财物。
公平吧?
但和我们现在一样,有法律不代表不会出现纠纷。宋朝有一本著名的法官判词《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朱熹、赵汝腾等28人审理民事案件的判词,其中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
调查完毕后,官员依律判决老头败诉;又给蔡氏出了一个相当于房产证或者地契的"田宅契",以明确她购置的房地产的所有权,以免再发生类似纠纷。
可以看到,宋朝的律法很好地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劣势的女方。我们知道,古代女性不生产不经商,没有主动创造财富的能力,她们一生的财产只能是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因此,为了提高女儿在婆家的地位,不让她受欺负或被人看不起,女方娘家才会拼命为女儿准备更多的嫁妆,有钱人家甚至会拿出大量的土地和房产做陪嫁。
会很惨!
北宋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个官员家的女儿叫李琼玉,精通琴棋书画,颇有才气。父母在世时过得锦衣玉食;后来家道中落,父母双双去世,家产均被兄嫂霸占。等到琼玉出嫁时,兄嫂不为她置办嫁妆,她的未婚夫见状就拒绝迎娶。最终,琼玉无奈给富人做妾,一生凄凉困苦。
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宋时的婚嫁可谓花样百出,加上宋朝社会富足,苏辙这样有身份的人又爱面子、讲排场,为女儿筹备嫁妆让他"几近破家"也就不足为奇了,何况他有七个女儿呢。
此外,连宋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也为女儿的嫁妆忙得焦头烂额。因为女儿多,又都到了该出嫁的年龄,女儿的嫁妆让堂堂的王爷都捉襟见肘,不得不向皇帝哥哥预支俸禄。
范仲淹做过宰相,收入颇丰,他一个人养着整个范氏家族,家族中的红白事他都出钱资助。为公平起见,他规定,家族中男孩娶亲,聘礼为20贯;女孩出嫁,嫁妆则30贯。范仲淹时代,一贯钱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约4000元,30万即12万元!
有儿子就不一样了,如果儿子有出息,找了个好媳妇,还能一夜暴富。
南宋太学生黄左之金榜题名时,做了汝阳王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一下成了百万富翁。
所谓家和万事兴,夫妻之间本应是平等的,不应因钱财的多少而出现地位高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想让女儿过得好,找一个与其情投意合的夫君,要远比出多少嫁妆要重要得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