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滚动:税费红利为企业发展添动力——甘肃省税务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延续优化政策观察

时间:2023-06-19 11:25:45       来源:甘肃日报

今年以来,我省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延续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税惠政策充分享受、减税降费高效办理、办税服务有力保障的目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1-4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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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支持政策对企业发展有何帮助?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延续政策 助企研发增信心

“这几年减税降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和税务部门对我们进行相关政策的及时辅导和培训,给我们企业增添了发展的动力。”说起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君连连点赞。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我省各级税务部门逐项逐条对照梳理,细化分解,深入了解企业长期研发投入和技术发展规划成本,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深挖创新潜力。

按照今年100%加计扣除的新政策,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预计加计扣除985万元,增加加计扣除184.69万元,同比增长23.08%,所得税负担将大幅减轻。

“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越来越好。”朱君说,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提高至100%,让企业坚持创新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雪中送炭 助企纾困谋发展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国家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省税务局发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服务机制作用,及时将应享政策“幸福菜单”和已享政策“幸福账单”的政策“大礼包”精准推送到纳税人缴费人。

“这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倾斜,我们企业预计本年度能累计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400多万元,对我们物流企业而言可真是帮了大忙。”兰州新区商贸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成本,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发展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

政策“及时雨” 助企惠民润沃土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合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延续优惠政策,甘肃省税务局持续优化和改进各项纳税缴费服务举措,不断拓展税企沟通渠道,在需求响应、政策送达、服务细化上持续发力,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添柴加薪、保驾护航,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2023年一季度,我们公司取得线上门票收入50万元,经核算企业盈利30万元,预计缴纳税款7.5万元,小微企业政策的延续,为企业节省税收负担近6万元。”张掖丹霞智慧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永刚说。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真正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经营主体减轻负担,我们将用好用足政策红利,确保纳税人税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甘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王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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